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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转让手续费调整最高收费不超2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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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1-1 12:41:0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昨日,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,根据省发改委、省住建厅下发的《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房地产交易收费事项的通知》,结合成都市实际,规定中心城区房地产转让手续费,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.7%收取,其他区(市)县按成交价的0.8%收取,最高收费不超过2万元。

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包括房地产转让手续费和房屋抵押手续费,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所属的交易机构在提供交易服务、办理交易手续时收取,房屋租赁手续费暂停收取。


房地产转让按建筑面积收取手续费,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3元/平方米,存量住房6元/平方米,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,存量住房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%。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.8%收取,最高收费不超过2万元。新建保障性住房,因继承、遗赠、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,国企改革过程中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等,免收转让手续费。

非住房房产抵押,手续费按贷款金额的0.1%收取,最高不超过2万元,由抵押权人承担。

房地产交易机构从今日起按新标准执行。

成都晚报记者 董亮
本文来源:四川新闻网-成都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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